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上网)

  • 时间: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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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李扬洲

  

各系: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6】11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9月9日开始进行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严格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及金额

  

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第批)的通知云财教【2016】283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云财教【2016131号文件分配至我校的奖助学金名额附件

  

其中,国家奖学金4个名额、省政府奖学金4个名额,各系各推选1名学生,由学生处组织各系进行评选、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人选。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建立评审机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建立评审委员会,制定本系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系情况合并设立。

  

(二)各系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〇z2007〇{8号)要求, 结合我校学生手册《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一年一次,以前的作废)学校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只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使用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当年评审的原件。根据教育厅最新的精准扶贫政策,凡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均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并无条件享受一等助学金。

  

(三)各系接到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在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校内各项评审工作,并执行班级、系级、校级三级公示的原则,严格执行。

  

(四)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统一使用审批表格,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提高本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作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在组织学生填报时指导学生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填表说明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请各系2016927将国家奖学金、励国家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和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及评审报告一并上报学生处,同时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首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信息,奖助学金相关信息需要等最终审核结束再录入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各项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填表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要求.docx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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